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来说,他们的丧葬费和补助金制度已经执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最少都有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养老金,轻轻松松就有好几万;企业职工去世后也能领到3至24个月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少也有一万多元。

而对于农民朋友来说,2023年开始,他们中也有一部分人可以享受到类似的待遇。

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在意见中明确,不管是正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还是已经开始领取待遇的人员,在去世后都会发放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500元。这个标准相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来说,算是比较低了。不过这个是黑龙江省级统一的最低标准,各个地市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自行提高标准。


(相关资料图)

相对来说,江西省的丧葬补助金则会更高一些。江西省的丧葬补助新标准是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000元,比黑龙江的高了500元。

而目前丧葬补助金最高的还是上海市,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0元。

这三个地区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都是固定金额,因此很有可能几年都没有调整一次。不过,还有一些地区的丧葬补助金就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断变动的。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还有河南省,也是按照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城乡居民发放丧葬补助金;广东省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更低一些,只有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

这种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方式相对更合理一些,金额能够随着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调整而不断提高。不过,因为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标准目前都比较低,因此虽然部分地区的发放月数高达12个月,但是发放金额也只有1000元出头。

而还有一些地方则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制度。

比如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就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保)待遇人员死亡后没有丧葬费,但是该地区会给城乡居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还有一些地区,农民朋友们不但有丧葬补助金,也有抚恤金。

比如江西省寻乌县,已经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不但可以领取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去世后还有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那么加起来至少有两千多元。还有四川省南充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可以按4个月本人死亡当月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8个月本人死亡当月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未达到领取条件死亡的,按4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丧葬费,8个月全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农民去世后都会发放丧葬补助金,但是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相比差距比较大。黑龙江省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标准为500元;内蒙古、河南省则是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挂钩。还有一些地区会发放抚恤金,但是总体上金额也不高。

希望后续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能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标准,同时提高丧葬费和抚恤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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